新聞與家庭傳達的金錢意義
晚餐後,一家人坐在客廳看著新聞反覆的播送,知名咖啡店長將客戶謀財害命的社會案件,媽媽若有所思的說:「如果那對夫婦不要這麼有錢,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了!」
剛上國中的小明說:「原來是這樣。」
爸爸也附議著說:「對啊!!像隔壁的王爺爺,死後根本也沒留下甚麼錢,但是他的一對兒子、女兒就為了那麼一點錢每天吵架還動手,最近聽說還要上法院了互告傷害與毀謗呢!!錢啊,真不是個好東西!!」小學二年級的妹妹小華,坐在旁邊默默聽著媽媽、爸爸與哥哥的討論與分享。
根據心理學家Erikson的社會心理發展八階段理論,六歲前的孩子,家庭的父母、主要照顧者與學校,是最主要影響孩子,形塑孩子價值觀的對象。
近來3C產品熱賣,加上網路發展頗為迅速,使的媒體及網路世界的力量對孩子價值觀的影響也日益加大!!
“錢”是否有對錯?
對小明與小華來說,媽媽與爸爸傳達的金錢價值觀是「錢太多很不好,輕則家庭失和,重則被謀財害命!」
透過自己的價值觀看事情,就好像自己帶著「有色眼鏡」一般,若配戴墨鏡則事情以黑色呈現,若配戴其他顏色則以其他顏色出現,看不清事情的原本樣貌。
戴著「錢不好」的眼鏡看錢,錢就不好,戴著”錢好”的眼鏡看錢,錢就好,看不清錢原來的本質。
亞伯朗斯基在《看,錢在說話》(天下文化)說:「錢是一種社會和心理上的概念。無論哪一種形式的貨幣,本身都沒有甚麼價值。它的價值來自於人們的賦予,以及它能讓人過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。錢很明顯是一種情緒的產物。」
父母可以這樣說:錢是中性的
「你看完這個新聞也聽到王爺爺的案例,你有甚麼感覺呢?」媽媽問起在旁邊默默看著電視的小明,「還沒想到咧」小明腦袋空空的暫時還沒有甚麼想法,爸爸接著說「『錢』在不同的場合,透過不同的人運用,會產生不同的結果,不必然有絕對的好與壞。像陳樹菊阿嬤,在市場賣菜雖然沒有賺很多錢,但是她卻省吃儉用的捐錢給大學,捐錢給小學成立急難救助金,又蓋了圖書館。捐錢給孤兒院,還另外認養了三名孤兒,雖然捐的錢不比郭台銘等大企業多,但卻感動很多人,喚醒這個社會樂於助人的風氣,最後讓更多人得到幫助。所以錢本身沒有對與錯,正確與否都是人自己的價值觀所賦予。」
其實,不是金錢是萬惡淵藪,「貪財」財是萬惡之根。有問題的是貪念,使用不正當的態度對待金錢的貪念,才是造成紛爭的原因。
我們應該當金錢的主人,學習正確的認識與使用金錢,而非倒果為因,把因為金錢糾紛所發生的錯誤全都怪罪到錢頭上。
在教養子女的過程中,如何在陳述金錢的性質和功能的過程中,盡可能保持中性,引導孩子正確的認識金錢的價值和功能,引導孩子思考然後建立自己的金錢觀,是我們做父母的應該努力的方向!!
註:Eriskon社會心理發展八階段理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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嬰兒期(0~1.5歲):基本信任和不信任的心理衝突
此時不要認為嬰兒是一個不懂事的小動物,只要吃飽不哭就行,這就大錯特錯了。此時是基本信任和不信任的心理衝突期,因為這期間孩子開始認識人了,當孩子哭或餓時,父母是否出現則是建立信任感的重要問題。信任在人格中形成了"希望"這一品質,它起著增強自我的力量。具有信任感的兒童敢於希望,富於理想,具有強烈的未來定向。反之則不敢希望,時時擔憂自己的需要得不到滿足。艾瑞克森把希望定義為:"對自己願望的可實現性的持久信念,反抗黑暗勢力、標誌生命誕 生的怒吼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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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期(1.5~3歲):自主與害羞和懷疑的衝突
這一時期,兒童掌握了大量的技能,如,爬、走、說話等。更重要的是他們學會了怎樣堅持或放棄,也就是說兒童開始"有意志"地決定做什麼或不做什麼。這時候父母與子女的衝突很激烈,也就是第一個反抗期的出現,一方面父母必須承擔起控制兒童行為使之符合社會規範的任務,即養成良好的習慣,如訓練兒童大小便,使他們對骯髒的隨地大小便感到羞恥,訓練他們按時吃飯,節約糧食等;另一方面兒童開始了自主感,他們堅持自己的進食、排泄方式,所以訓練良好的習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這時孩子會反復應用:"我"、"我們"、"不"來反抗外界控制,而父母決不能聽之任 之、放任自流,這將不利於兒童的社會化。反之,若過分嚴厲,又會傷害兒童自主感和自我控制能 力。如果父母對兒童的保護或懲罰不當,兒童就會產生懷疑,並感到害羞。因此,把握住"度"的問題,才有利於在兒童人格內部形成意志品質。艾瑞克森把意志定義為:"不顧不可避免的害羞和懷疑 心理而堅定地自由選擇或自我抑制的決心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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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齡初期(3~5歲):主動對內疚的衝突
在這一時期如果幼兒表現出的主動探究行為受到鼓勵,幼兒就會形成主動性,這為他將來成為一個有責任感、有創造力的人奠定了基礎。如果成人譏笑幼兒的獨創行為和想像力,那麼幼兒就會逐漸失去自信心,這使他們更傾向於生活在別人為他們安排好的狹窄圈子裏,缺乏自己開創幸福生 活的主動性。當兒童的主動感超過內疚感時,他們就有了"目的"的品質。艾瑞克森把目的定義為:"一種正視和追求有價值目標的勇氣,這種勇氣不為幼兒想像的失利、罪疚感和懲罰的恐懼所限制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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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齡期(6~12歲),勤奮對自卑的衝突
這一階段的兒童都應在學校接受教育。學校是訓練兒童適應社會、掌握今後生活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能的地方。如果他們能順利地完成學習課程,他們就會獲得勤奮感,這使他們在今後的獨立生活和承擔工作任務中充滿信心。反之,就會產生自卑。另外,如果兒童養成了過分看重自己的工作的態度,而對其他方面木然處之,這種人的生活是可悲的。艾瑞克森說:"如果他把工作當成他惟一的任務,把做什麼工作看成是惟一的價值標準,那他就可能成為自己工作技能和老闆們最馴服和最 無思想的奴隸。" 當兒童的勤奮感大於自卑感時,他們就會獲得有"能力"的品質。艾瑞克森說:"能力是不受兒童自卑感削弱的,完成任務所需要的是自由操作的熟練技能和智慧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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