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:30
媽媽溫柔的跟小明說:你八點前要把玩具收好哦!!
19:45
觀察一下只有一點進展,媽媽催促著說剩下15分鐘了。
19:55
媽媽嚴厲的說:再不去,八點一到,就把你的玩具全部丟掉
20:00
媽媽抓狂的大喊,小明你到底要不要去收玩具,不收的話就不用收了,直接去罰站!!
這是多數的管教經常發生的對話,媽媽希望孩子養成收玩具的好習慣,也可以有"自己玩,自己收"的負責任態度。但規定完時間後,通常發現孩子繼續敞遊在自己的時間與空間中,完全不知道即將大禍臨頭;也不忍孩子接受懲罰,就跟在後面不停地提醒,反而父母親花最多的時間在提醒孩子不要違反約定,所以守信似乎變成了空談,一點效力都沒有,為什麼會這樣呢?
之前我們有提過可以用剝奪顯著增強物的概念,有些父母親在實用上反映似乎也是無效,細問之後,發現也跟上述的對話很雷同,只是玩具丟掉的部分,改成了剝奪顯著增強物!!
小明的顯著增強物是一顆從出生陪他到現在3歲的枕頭!!
20:30
媽媽溫柔的跟小明說:你九點睡覺前要去尿尿哦!!!!
20:45
觀察一下只有一點進展,媽媽催促著說剩下15分鐘了。
20:55
媽媽嚴厲的說:你再不去尿尿,我九點一到,就把你的枕頭收起來,今天你沒辦法跟枕頭睡覺
21:00
媽媽抓狂的大喊,小明你到底要不要去尿尿,不尿的話,直接過來挨揍!!
通常無效的原因是,雖然使用了剝奪顯著增強物的概念,但是媽媽卻沒有遵守言出必行的兩個準則,日積月累下來,孩子甚至失去履行約定的能力,越來越叫不動!!
應該怎麼辦呢??
這邊分享共同約定直接實行法!!
孩子2-3歲時,我認同有提醒的必要,因為他們對時間觀念還不是很清楚。如果已經5-6歲,那就不用提醒囉!!
以上述為例,假設小明約5-6歲,睡前故事是顯著增強物
20:30
媽媽溫柔的跟小明說:你九點前要把玩具收好哦!!我們之前的共同約定是甚麼??
小明說:沒有收好,媽媽就不唸睡前故事囉!!
媽媽:很棒你都記得咧!!
21:00
媽媽:小明你沒有收好,晚上不講故事了!!
小明:大哭!!說:我想聽啦不管啦我要聽啦!!
媽媽:(語氣堅定)今天一定是沒有了,如果你再不收,連明天的都沒了!!小明,因為擔心明天也聽不到故事,所以開始邊哭邊收!!
共同約定直接實行法的過程中幾乎沒有提醒,希望小孩直接負責討論後的約定事項,而不是把責任又回到父母親的提醒上,所以我們的教養態度是,不提醒才有完全的負責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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